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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资讯:关于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

来源:湖北领第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:2013-04-02

 武汉导游资格培训关于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

2012年,我省被旅游局确定为导游体制改革试点省份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导游人才队伍素质,积极稳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,不断完善全省旅游人才库,现对加强我省导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选拔导游人才,完善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

为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和接待水平,充分展示我省旅游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技能水平,促进国际、省际友好交往,为省内各类大型接待活动储备专业性导游人才,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灵秀湖北导游礼仪队成员。

(一)选拔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热爱导游工作,形象气质佳,具有较好的个人综合素质,身体健康,语言标准。

2.持有导游证(IC卡)并通过年审,或持有景点讲解员证;未取得以上证书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,特别者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3.在近两届导游大赛中获奖以上、或在近三届全省导游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,且年龄在38岁以内的(特别的可适当放宽)可推荐为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成员候选人(不占各地推荐名额),经省旅游局审定后,确定为礼仪队成员。

(二)选拔程序

1.推荐上报。731前,各地旅游局按要求进行初选,并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上报(详见附件2)。

2.初步审核。8月上中旬,省旅游局对各地上报人员进行初审,并确定礼仪队候选人员名单。

3.大赛选拔。依托10月份即将举办的全省第九届导游大赛,通过形象展示、导游讲解、知识问答、才艺展示等环节的考核,从初审后确定的礼仪队成员候选人中,正式选拔确定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成员,颁发聘书,并在全省予以公告。

(三)礼仪队成员待遇

1.入选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成员由省旅游局统一着装,定期得到专业、细致的培训,参与各类大型接待活动,进行实践锻炼。

2.对于承担接待任务的礼仪队员,省旅游局按一定标准发放接待补贴。

3.定期对礼仪队成员进行考核,经考核合格者,可免当年导游证年审;特别的予以奖励,并可评为“湖北省模范()导游员”。

二、精心组织,认真开展全省第九届导游大赛

(一)大赛类别与参赛条件

1.本次大赛设中文导游和英文导游2个类别。

2.参赛对象:各地选拔推荐,并经省旅游局初审后确认的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候选人。

(二)大赛形式及内容

1.大赛分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阶段。初赛由各县市区组织选拔,复赛由各市州组织选拔,1年内已组织开展过导游大赛的可以不再组织初赛或复赛。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开展。

2.7月31前,各市州按分配名额报送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。

3.省旅游局于10月份组织决赛,具体参加决赛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。

(三)决赛奖励

1.对获奖选手颁发证书、奖品(金);对组织严密、宣传有力、积极参与、参赛选手整体素质较高的单位颁发组织奖。

2.对获三等奖以上的导游员,选拔加入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。

3.对获三等奖以上、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选手,可免试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》。

4.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等。

三、加强培训,积极备战第三届导游大赛

2014年,旅游局将举办第三届导游大赛。选拔组建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、举办全省第九届导游大赛,既是展示我省导游服务技能、提升导游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,也是以赛代训、以赛促学,提前备战第三届导游大赛的重要举措。各地、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导游和在校学生参与导游大赛及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的选拔,激励导游人员和在校学生充分利用机会,加强学习和训练,展示自身良好素质,为第三届导游大赛培养和储备人才。

省旅游局将通过组织导游大赛及导游礼仪队的选拔,进一步加大对导游人才的培养力度,并设立导游礼仪队专项经费,用于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和导游领军人才培训、选拔、评价、奖励等。各地可结合实际,设立导游人才专项基金,不断加强导游培训,提升导游服务质量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地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,通过层层选拔,推选出能够代表本地高水平的选手。请各地按要求填写《湖北省第九届导游大赛“灵秀湖北”导游礼仪队选拔推荐表》一式两份(含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张),并与身份证、毕业证(在校生由学校院系出示证明)复印件,一并于2013731日前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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